雙十一在淘寶真維斯旗艦店購買兩條褲子,訂單編號:455400135598629 ,一條原價240元,折后120元;一條原價160元,折后72元,合計192元,參加滿送活動,折后實付172元。
11月14日,網(wǎng)上顯示賣家發(fā)貨,物流編號:LP00018755364512,物流公司:申通E物流,運單號碼:668847190200。
11月19日,賣家發(fā)消息稱包裹丟失,要求當天辦理退款。本人與客服多次聯(lián)系,希望能夠補發(fā)包裹,或有個合理解釋,客服沒有任何回復后,選擇退款,并于當天獲得賣家網(wǎng)絡退款。
現(xiàn)本人對賣家簡單粗暴地以包裹丟失為由要求買家退貨行為進行投訴。一,要求買家有合理解釋。二,要求賣家進行賠償。因雙十一過后,購買同樣商品已無優(yōu)惠,所以要求賣家按商品原價,即240元加160元進行賠償,扣除已按實付價退款的172元后賠償228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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