剛剛結束了與百度公司的“維權之戰(zhàn)”,中國作家聯(lián)盟又將“迎戰(zhàn)”美國蘋果公司。今天上午,中國作家維權聯(lián)盟訴蘋果公司應用商店APP Store侵犯著作權案,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,其系列案件共包括13名作家59部作品,索賠金額2300萬元。今天審理的維權案共包括李承鵬、滄月、慕容雪村等8位作家的34部作品,索賠金額超過千萬元。
今天的庭審,首先審理的是李承鵬訴蘋果案。原告代理律師王國華表示,《李可樂抗拆記》是中國第一部以拆遷和抗拆遷為題材的文學作品,出版不到半年銷量就達40萬冊。蘋果公司未經(jīng)原告許可,便將其作品上傳到蘋果商店并提供有償下載服務,給原告造成了巨大損失。故要求蘋果公司立即停止侵權行為,賠償原告損失共計30萬余元,并在商店首頁連續(xù)30天刊登致歉聲明。
對于李承鵬的起訴,蘋果公司辯稱其并非適格被告。“商店并不是由蘋果公司經(jīng)營,其主體是盧森堡的一家公司,應用程序的開發(fā)者是個人。”蘋果公司的代理律師在法庭上表示,開庭前,法庭就應該追加上述盧森堡公司和程序開發(fā)者為被告。而原告提出的刪除涉案作品、停止侵權的訴訟請求,蘋果公司則表示,這些作品已經(jīng)不存在,蘋果公司在收到通知后的第一時間已經(jīng)將其移除。至于致歉聲明,蘋果公司認為,該案涉及的是財產(chǎn)權并非人身權,所以致歉的請求不能成立。
原告方代理人王國華認為,蘋果公司與盧森堡公司有合作關系,并賺取應用程序的利潤分成,就應負有相應的責任。
蘋果公司提出要查看對方提供的物證,即原告封存在IPOD TOUCH里的包含涉案作品的應用程序。但由于物證長時間未拆封,IPOD TOUCH處于沒電狀態(tài),在蘋果公司的堅持下,法庭休庭。
“從最初提出管轄異議,到今天的當庭查看證據(jù)原件、查看物證內(nèi)應用程序,被告無非就是在拖延時間。”庭后,王國華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,他們希望能通過這一系列的訴訟,真正改變蘋果的管理模式。而上千萬元的索賠金額,則是綜合作者稿酬等因素計算出來的,索賠金額并不高。
王國華告訴記者,目前雙方均沒有明確的調(diào)解意愿,其也未制定調(diào)解方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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