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寄了一個快遞,從長春市到青島市,收件人看到以后拒簽。并要求退回.拒簽的原因是在未簽收之前拆件檢查手機屏幕碎裂。聯(lián)系快遞公司,他們只同意賠償200元。因快遞員的義務(wù)未盡責(zé),未提醒有保價服務(wù)。我第一次郵寄手機,不了解還有保價這個流程,沒有對手機進行保價。三星手機I9100G(原價3950元)在運送過程中,導(dǎo)致屏幕碎裂,嚴(yán)重破壞了外觀,無法開機。快遞公司有驗貨義務(wù),由我口述得知是手機,但在收件時卻沒有驗貨。在貨物發(fā)生問題之后為自己免責(zé),這對托運人不公平。遂要求投訴韻達(dá)快遞公司,給予原價賠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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